地藏王菩薩殿新建工程
投標須知
(104.03.03 修訂 )
本採購案作業程序,應依照本須知規定辦理。凡本須知未規定者,悉比照政府採購相關法令暨土木工程慣例。
一、 本標案名稱:財團法人 火山碧雲寺地藏王菩薩殿 新建工程。
二、 本採購標的為:工程施工。
三、 本採購預算金額:新台幣 33,000,000 元整。
四、 本採購為:未分批辦理。
五、 招決標方式為:公開招標,先駁杯出 4 支標 ( 取允聖杯最多之前 4 名 ) 再 比價議價方式決標 。 開標當日必須有 5 家 ( 含 ) 以上投標才開標,否則廢標。
六、 本採購: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
七、 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前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
八、 疑義、異議及申訴:
( 一 ) 投標廠商如有疑問,應依招標公告所定期限前,向寺承辦人員以書面查詢,本寺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以書面答覆。
( 二 ) 受理廠商異議之單位名稱、地址及電話:本寺。
九、 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 1 式 1 份 (詳二十六、)。
十、 本採購先開資格標,資格不符者,不得參加駁杯比價或議價程序。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但因先開資格標,故標單及減價單請自行另外裝封。
十一、 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 ( 正體字 ) ,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十二、 本寺對廠商投標文件有不清楚部分,得要求廠商在審標時提出說明,廠商若拒絕或怠於配合,本寺為考慮作業時效得逕行認定該項目為不符合規格。
十三、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 民國 104 年 3 月 24 日 上午 10 時 0 0 分 。
十四、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本寺餐廳 2 樓簡報室。
十五、 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 3 人。
十六、 押標金金額:新台幣 3,000,000 元整。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繳納,其受款人(抬頭)名稱載明為「財團法人火山碧雲寺」。
十七、 押標金繳納期限:截止投標期限前繳納。
十八、 履約保證金金額:新台幣 3,000,000 元整。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繳納,其受款人(抬頭)名稱載明為「財團法人火山碧雲寺」。
十九、 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 ( 無履約保證金者免填 ) :決標次日起 7 個工作日內繳納。 (得以押標金沖轉之) 。
二十、 各種保證金之現金繳納處所或本寺金融帳號:本寺出納或匯至臺灣土地銀行白河分行,帳號: 089005055815 。
二十一、 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其已發還者,並予追繳:
( 一 ) 以偽造、變造之文件投標。
( 二 ) 投標廠商另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 三 ) 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 四 ) 在報價有效期間內撤回其報價。
( 五 ) 開標議價後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
( 六 ) 得標後未於規定期限內,繳足履約保證金或提供擔保。
( 七 ) 押標金轉換為履約保證金。
( 八 ) 其他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者。
二十二、 履約保證金俟雙方契約終止後,無息退還。如得標廠商未能如期完工或其他違約情事,依約須繳交違約金或罰款時,除依契約規定辦理外,本寺得不經法律程序立即自保證金或工程款內扣抵或沒收該項履約保證金。
二十三、 本採購: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二十四、 本採購採:非複數決標。
二十五、 本採購:決標方式為總價決標訂約。
二十六、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不符下列規定、未填或未附者視為資格不符:
(一) 廠商資格:限乙級 ( 含乙級 ) 以上設公司於台灣境內之營造廠。
( 二 )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公司或商業登記核准函、登記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登記資料。
(三) 納稅證明文件:需繳稅者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受委託者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個人及持有依法令規定免繳稅證件者不在此限。免徵營業稅者,亦應檢附足資佐證之相關文件,例如稽徵機關出具之無欠稅證明或相關文書等。
(四)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公告截止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著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五) 委託代理授權書(負責人出席開標者免附)。
(六) 投標文件審查表。
(七) 標單及減價單 ( 先開資格標,故本項請另外裝封 ) 。
(八) 押標金新台幣 3,000,000 元(倘匯款者請檢附本寺開立之收據、本票或支票者請直接檢附於內)。
二十七、 投標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各式投標文件,密封後投標。封套外部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二十八、 投標文件須於 104 年 3 月 24 日上午 09 時 30 分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 73255 台南市白河區仙草里火山 1 號。
二十九、 投標廠商未達法定家數或另有特殊原因時,本寺得停止開標。
三十、 廠商標價含所有稅費。
三十一、 全份招標文件包括:投標須知、契約條款、投標文件審查表、委託代理授權書、標單及減價單、外標封。
三十二、 本招標文件圖說每份工本費新台幣 2,000 元 。
三十三 、 開標前本寺對招標事項如有變更,另行公告之。
財團法人火山碧雲寺 謹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