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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7> 火山碧雲寺地藏王菩薩殿新建工程公開駁杯議價公告

 
公告內容

公開駁杯與議價公告

公告日: 104/10/27

[ 機關名稱 ] 財團法人火山碧雲寺
[ 標案名稱 ] 財團法人火山碧雲寺地藏王菩薩殿新建工程 ( 第一次變更設計 )
[ 標案案號 ] 104069-03
[ 單位名稱 ] 財團法人火山碧雲寺
[ 機關地址 ] 73255 台南市白河區仙草里火山 1 號
[ 聯絡人 ] 總幹事陳一平
[ 聯絡電話 ] (06)6852811
[ 傳真號碼 ] (06)6856310
[ 電子郵件信箱 ] ypchenem@ms33.hinet.net
[ 駁杯與議價 狀態 ] 第 1 次公開駁杯與議價
[ 標的名稱 ] 建築工程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屬建築工程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預算金額 ] 不公告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 履約保證金額 ] 議價確定總工程款 ( 含稅 ) 之百分之十
[ 後續擴充 ]
[ 駁杯與議價方式 ] 先 駁杯選出得最多聖杯一家,開該家標價、視標價再進行減價或議價定案
[ 公告日 ] 104/10/27
[ 是否複數決標 ]
[ 是否訂有底價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 是否屬統包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 ( 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 文件費指定收款單位 ] 財團法人火山碧雲寺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73255 台南市白河區仙草里火山 1 號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駁杯與議價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2,000 元受款人為財團法人火山碧雲寺之郵政匯票(不退還)。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 截止收件時間 ] 104/11/5 09:30
[ 駁杯與議價 時間 ] 104/11/5 10:30
[ 駁杯與議價 地點 ] 財團法人火山碧雲寺餐廳二樓簡報室
[ 使用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文件地點 ] 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至財團法人火山碧雲寺
[ 履約地點 ] 73255 台南市白河區仙草里火山 1 號
[ 履約期限 ] 390 日曆天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政府訂定之範本 ]
[ 不採用政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工程契約書依公共工程委員會契約為藍本配合本寺需求修訂。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丙 級 ( 含 ) 以上之綜合營造業廠商。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財團法人火山碧雲寺

財團法人火山碧雲寺 謹啟

 

財團法人火山碧雲寺

駁杯與議價須知 (104.10.27 修訂 )

本採購案作業程序,應依照本須知規定辦理。凡本須知未規定者,悉比照政府採購相關法令暨土木工程慣例。

一、 本標案名稱:財團法人 火山碧雲寺地藏王菩薩殿 新建工程 ( 第一次變更設計 ) 。
二、 本採購標的為:工程施工。
三、 本採購預算金額:不公開。
四、 本採購為:未分批辦理。
五、 駁杯與議價方式為:公開邀請,自審查合格之廠商中先駁杯出壹家廠商 ( 以得允聖杯最高者 ) 後,進行 議價再定案 。
六、 本採購:不允許廠商共同駁杯與議價。
七、 對駁杯與議價文件內容有疑義,應於等駁杯與議價之四分之一期限前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
八、 疑義、異議及申訴:
( 一 ) 駁杯與議價廠商如有疑問,應依駁杯與議價公告所定期限前,向寺承辦人員以書面查詢,本寺於駁杯與議價截止期限前一日以書面答覆。
( 二 ) 受理廠商異議之單位名稱、地址及電話:本寺。
九、 廠商應遞送駁杯與議價文件份數: 1 式 1 份 (詳二十四、)。
十、 本案先審查資格,資格不符者,不得參加駁杯與議價程序。所有駁杯與議價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但因採先審查,故標價 、 減價 、 議價單請自行另外裝封。
十一、 駁杯與議價使用文字:中文 ( 正體字 ) ,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十二、 本寺對廠商駁杯與議價有不清楚部分,得要求廠商在審查時提出說明,廠商若拒絕或怠於配合,本寺為考慮作業時效得逕行認定該項目為不符合規格。
十三、 公開駁杯與議價時間: 民國 104 年 11 月 5 日 上午 10 時 3 0 分 。
十四、 公開駁杯與議價地點:本寺餐廳 2 樓簡報室。
十五、 公開駁杯與議價案件有權參加之每廠商人數: 3 人。
十六、 履約保證金金額:總工程款 ( 含稅 ) 之百分之十。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繳納,其受款人(抬頭)名稱載明為「財團法人火山碧雲寺」。
十七、 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駁杯與議價次日起 7 個工作日內繳納。
十八、 各種保證金之現金繳納處所或本寺金融帳號:本寺出納或匯至臺灣土地銀行白河分行,帳號: 089005055815 。
十九、 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不予發還,其已發還者,並予追繳:
( 一 ) 以偽造、變造之文件駁杯與議價。
( 二 ) 廠商另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駁杯與議價。
( 三 ) 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駁杯與議價。
( 四 ) 在報價有效期間內撤回其報價。
( 五 ) 駁杯減價 議價同意確定後不接受或拒不簽約。
( 六 ) 議價同意確定後未於規定期限內,繳足履約保證金或提供擔保。
( 七 ) 其他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者。
二十、 履約保證金俟雙方契約終止後,無息退還。如得標廠商未能如期完工或其他違約情事,依約須繳交違約金或罰款時,除依契約規定辦理外,本寺得不經法律程序立即自保證金或工程款內扣抵或沒收該項履約保證金。
二十一、 本採購:訂底價,但不公開底價。
二十二、 本採購採:駁杯與議價。
二十三、 本採購:駁杯與議價方式以議價同意確定之總價訂約。
二十四、駁杯與議價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不符下列規定、未填或未附者視為資格不符:
(一) 廠商資格:限丙級 ( 含丙級 ) 以上設公司於台灣境內之營造廠。
( 二 )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公司或商業登記核准函、登記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登記資料。
(三) 納稅證明文件:需繳稅者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受委託者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個人及持有依法令規定免繳稅證件者不在此限。免徵營業稅者,亦應檢附足資佐證之相關文件,例如稽徵機關出具之無欠稅證明或相關文書等。
(四)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公告截止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著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五) 委託代理授權書(負責人出席開標者免附)。
(六) 駁杯與議價文件審查表。
(七) 標價 、 減價 、 議價單 ( 先審查資格,故本項請另外裝封 ) 。
二十五、 駁杯與議價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各式文件並密封。封套外部須書明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二十六、 駁杯與議價 文件須於 104 年 11 月 5 日上午 09 時 30 分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 73255 台南市白河區仙草里火山 1 號。
二十七、 另有特殊原因時,本寺得停止開標。
二十八、 廠商標價含所有稅費。
二十九、 全份駁杯與議價文件包括:駁杯與議價須知、契約條款、駁杯與議價文件審查表、委託代理授權書、標價 、 減價 、 議價單、外標封。
三十、 本 駁杯與議價 文件圖說每份工本費新台幣 2,000 元 ( 唯只收 1,000 元優惠前已領過本案招標文圖說之廠商 ) 。
三十一 、 有意駁杯與議價廠商應於 104 年 11 月 2 日上午 09 時 30 分前將 駁杯與議價 意向書傳真 ( 傳真號碼 06-6856310) 或掛號郵寄至本寺。
三十二、駁杯與議價前本寺對本須知事項如有變更,另行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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